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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行动电源 充电不成恐自燃

浏览数量: 1     作者: 本站编辑     发布时间: 2013-06-04      来源: 本站

危险行动电源 充电不成恐自燃

【记者黄文铃台北报导】智慧型手机的流行,使得行动电源成为不可或缺的装备。行政院消保处3月随机检测20件行动电源,13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检测结果,20件产品品检与商品标示全数不及格。其中一项未标示厂牌与制造商的产品,「绝缘与配线」、「自由落下」、「外部短路」皆不合格。消保官张英美指出,若该产品绝缘体遭到破坏,恐有起火燃烧之虞。

最大放电容量不实

消保处于台北市、新北市与网路随机购买20件行动电源,由台湾检验科技公司依照国家标准CNS 15364等章节进行9项品质检测,并由环保署与经济部中部办公室进行标示查核。实测发现,这些产品的「最大放电容量」全都未达商品标示的「额定容量」。其中大陆制的「电力通」行动电源,外包装标示额定容量为1万8千 mAh毫安培-小时,但实际检测最大放电容量才5,123 mAh。

▲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3日举行记者会,指出抽验的20件行动电源,全数不合格,单电池组成、绝缘与配线、标示、外部短路、自由落下、额定电容量、电力限制型电源、升温测试等9项检测标准未通过。(图文/姜林佑)

张英美估计,这样的产品在充饱电情况下,仅能提供手机两格电力,根本无法充足一部电脑,业者标示不实。

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机电产品检验行政组电子科长王传智表示,1年内会将行动电源纳入应施检验商品。标示不实的商品将函请各县市政府,通知生产商、制造商、进口商限期改正;若仍不改正,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,30万以下罚锾。

应标示回收字样

检测发现高达15件商品未标示「废电池请回收」字样与回收标志。环保署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副研究员陈以新指出,依照废弃物清理法第51条,制造与输入行动电源的业者需要向环保署登记、申报、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,若不符合规定的业者,需处以6万元以上、30万元以下罚锾。而行动电源的进口商也需在行动电源本体与外包装上,放上废电池请回收标志,让民众了解行动电源属于需回收的电池。

他唿吁民众应将坏掉的行动电源,丢弃于废干电池回收桶内。目前全台已建置2万多个电池回收桶,放置于在便利商店、加油站,请民众多加利用。

转载自 台湾立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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